一、申請資格:
(一)學生:
1、學籍為大學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班研究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並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者。
2、同一件計畫僅限1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
(二)指導教授:符合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二、研究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止,計8個月。
三、研究題目: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惟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四、補助經費:
(一)研究助學金:每月新臺幣6,000元,8個月共計新臺幣4萬8,000元。
(二)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萬元為限(最終補助金額以國科會核定金額為主)。
五、申請期限:
(一)本申請案採線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須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請學生及指導教授至國科會網站(http://www.most.gov.tw)製作及上傳電子檔(詳附件一至四說明)。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生及指導教授於114年2月18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及上傳初評意見表後,送出至學系端,另請學系於114年2月18日(二)16時前,於系統確認學生學籍資料、歷年成績單(OTH2)、 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參訓證明(OTH5)是否切實清晰後,始得確認送出。如不符作業要點申請規範、逾期缺件,恕退件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項:
(一)請遵守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科會與本校學術倫理規範。
(二)另因應國科會於113年11月1日增訂「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6點第4款規定,請申請學生務於國科會系統上傳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缺件恕不受理。
(三)歷年成績單請更新至113年度第一學期,另所有文件請以掃描機掃描上傳,勿以手機拍照,如資料模糊將退回補正,以免因模糊影響審查致憾。
(四)擬申請跨系、跨校指導生,請填具「辦理研究庶務申請表」,經學生所屬學系主任同意後,送交研究事務組備查。(如附件五)
(五)大四(含)以上生,請另簽署「執行聲明書」(如附件六)後送交研究事務組備查。
(六)請指導教授至個人資料表更新近5年著作目錄,檢查「職稱」是否係正式職稱(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專案教師),並請務於「初評意見表(C803)」簽章、填具日期。
(七)如計畫執行期間因學士班畢業、就讀碩士班或休學、退學等事由,致資格不符或無法執行計畫,須辦理註銷或終止計畫。
(八) 詳細徵求資訊與常見問題,請參國科會公告(https://reurl.cc/67aKbr)。前述相關法規、文件、說明簡報,可參研究事務組公告(https://web-ch.scu.edu.tw/rad/file/14887)。
公告日期 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