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延修生及研究生3年級以上(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專班法律專業組4年級以上)溢繳雜費退費事宜。

東吳大學公告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延修生及研究生3年級以上(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專班法律專業組4年級以上)溢繳雜費退費事宜。
一、根據研發處「東研字第1130500674號」公告,112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士班延修生及研究生3年級以上(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專班法律專業組4年級以上)學生,若修課學分9學分(含)以下者,免繳雜費。
二、上述學生若已繳納雜費,出納組將於113年10月OO日直接將應退金額匯入學生郵局/銀行帳戶內;系統中無帳戶資料者,可持學生證及印章至出納組領取現金,或聯繫出納組安排另行匯款事宜。出納組分機:8503(溪)、2732(城)


公告日期 2024/10/14